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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性的地方志编纂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钦州市志》、《钦州年鉴》和地情丛书的编纂工作;(3)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辖县、区的县志、区志、乡镇志和全市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并对志稿进行审定验收;(4)负责调查研究,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积累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5)开展地方志研究,培训修志队伍,总结交流经验;(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办内设秘书科、编辑出版科(年鉴编辑部)、联络指导科、地情古籍科4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办是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于2007年6月份批准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人数12名,在职人数11人;所有人员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另有1名市直机关后勤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市方志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42.58万元,同比减少10.05万元,下降3.98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58万元,同比减少10.05万元,下降3.98 %。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无上年结余收入。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退休了两名主任科员,到今只调入1名人员,空编1人,人员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支出减少;二是压减了项目,项目支出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06 %,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1.72 %;项目支出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94%,同比减少6.70万元,下降11.65 %。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94.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04%,同比减少17.54万元,下降8.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8.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1%,同比增加9.31万元,增长47.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6%,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7.3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9%,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9.4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06%,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1.7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7%,同比增加10.08万元,增长6.3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3%,同比减少1.64万元,下降7.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0%,同比减少11.79万元,下降84.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94%,同比减少6.70万元,下降11.6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61%,同比增加4.40万元,增长54.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39%,同比减少11.10万元,下降22.47%。
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1.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4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钦州年鉴》(2018年本)出版费、地情古籍丛书专项经费、地情网站维护费、方志工作经费等。
3.机关服务3.1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后勤编制控制数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
4.事业单位离退休0.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两名退休干部改革前获得荣誉的补助(独生子女补助)。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办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
6.事业单位医疗7.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计缴的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10.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办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1万元,比2017年预算0.89万元减少0.08万元,同比下降8.3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相较上一年度减少了1人,定额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81万元,同比减少0.08 万元,下降8.33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方志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方志办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办本级构成,无下属二层机构,其中:
纳入办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秘书科、编辑出版科(年鉴编辑部)、联络指导科、地情古籍科。
(二)市方志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40.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XX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5.50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19.05 %,其中:集中采购25.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19.05%;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5.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办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 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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