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年04月10日 |
| 标 题: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对《钦州市志》编修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志编发〔2015〕3号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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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自去年11月5日召开《钦州市志》三级评稿会后,《钦州市志》的修志工作进入到修改完善阶段,为进一步做好该志的修改、补充、完善工作,以确保于5月底前完成《钦州市志》终审稿的上报,根据去年12月24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钦州市志〉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编修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承编《钦州市志》的市直属各部门,中直、区直驻钦有关单位。
二、督查内容
是否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钦州市志〉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志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督查方式
(一)自查。市直属各部门、驻钦有关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切实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业务难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方志办,以便于市方志办进行指导。
(二)市派督查组进行督查。2015年4月15日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派出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阅材料的方式对各承编单位修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市方志办组织实施,市直各承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并向督查组真实、全面反映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确保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
不尽事宜,请联系:0777-3688060。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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