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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15年04月10日
标  题: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对各县(区)修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志编发〔2015〕2号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对各县(区)修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5-04-10 00:00     来源: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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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2015年全市地方志工作计划,为确保“市、县(区)志三级评稿全覆盖”目标任务按今年工作计划完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志的编修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4月中旬至下旬。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志的编修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对 “市、县(区)志三级评稿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切实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业务难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方志办。

(二)现场督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通过听汇报、查阅材料的方式,了解各县(区)是否根据年初制定的修志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并向督查组真实、全面反映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确保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

不尽事宜,请联系:0777-3688060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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