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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C2025-G3-210186-GXLJ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人民医院202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宝信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6-2号
被投诉人 1 :灵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1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1号楼11层1105房
相关供应商: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8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材料审核,我局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为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服务提供方的100%全资母公司,且分公司与设计公司为同一法人双重关联主体,依法不得参与本项目标项4投标。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仅取消相关供应商中标资格,未追究其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违规责任,未完全履行质疑答复法定职责,请求作出行政处罚。
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二次中标结果更正公告违反“一事不再审”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参与质疑论证属于违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 投诉事项1事实清楚、材料充分,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 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投诉不成立,驳回相关投诉事项。
灵山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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