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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5年第6号)

2025-07-11 11:00     来源:灵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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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C2025-G1-210028-QZSZ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灵山县第三中学

地址:广西灵山县荔香大道光大锦绣山河南侧

相关供应商: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1号地块之三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认为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的中标结果存在违规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04日收到投诉,经补充材料后,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洗手盆连感应龙头”“双槽水盆连感应龙头”未办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违反国家强制认证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双门汤桶消毒柜”“双门消毒柜”未取得消毒产品评价报告,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未取得消毒产品评价报告,且投标截止后补办的资质不得作为投标响应文件依据,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认定中标无效,取消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灵山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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