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 > 投诉和监督检查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5年第5号)

2025-07-08 10:00     来源:灵山县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项目编号:QZZC2025-G1-210028-QZSZ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1:灵山县第三中学

地址:广西灵山县荔香大道光大锦绣山河南侧

被投诉人2: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四、基本情况

诉人沈阳悦山川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认为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的中标结果存在违规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投诉。经材料审核,我局于2025年5月30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所投“单门留样柜”的生产厂家东莞市卡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公示的标的信息未完整呈现规格,违反公示合法性要求,影响投标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灵山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0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