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项目编号:QZZC2024-G1-210329-QZSZ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旺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
贸港”6号楼第38号房
被投诉人 1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嘉之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7号南宁世茂国际中心南地块一期
2号办公楼二十层2031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旺胜贸易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磁单头大炒炉制造商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油烟净化 (配套风机)”的制造商,未就产品油烟净化器针对招标文件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出具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该项目中标1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灵山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