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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号)

2024-12-16 18:05     来源:灵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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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C2024-C3-210328-JGJD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相关当事人

    人: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0号楼

被投诉人1: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  

被投诉人2灵山县人民医院

    址:广西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项目为设备维保服务,要求包含脱保期间的维修更换备件费用,将设备维保服务与设备脱保期间的费用捆绑在一起,此条款不合理,有失公允,且具体维修费应依照流程进行采购,而非私自定价,此条款有明显的指向性,请求删除。

投诉事项2:零备件一般由零件生产厂家生产,直线加速器品牌生产厂家负责组装设备,核心零配件非直线加速器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此条款不严谨,应明确为直线加速器零备件生产厂家,而不是直线加速器品牌生产厂家,购买零备件不需要得到加速器生产厂家的认可,此条款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斥性,请求删除。

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该项目分标2做废标处理。

灵山县财政局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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