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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60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灵山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标  题: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字号:2024年第1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01-18 16:25     来源:灵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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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QZZC-2023-G1-50003-GXHS(重)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乡村振兴禽类屠宰冷链一体化项目(冷库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人:北京新盛冷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3号楼2层207

被投诉人1: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271号

被投诉人2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2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1号楼20层2001-2009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货物的制造商及品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国标’、‘定制’等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填写要求,中标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做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灵山县财政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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