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6643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浦北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5日 |
| 标 题:浦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浦财采决〔2023〕1号) | |
| 发文字号:浦财采决〔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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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柳州市盛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通达路2号恒大华府15栋19-4
法定代表人:谈永霖
电话:191*****866
被投诉人: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北县金浦御品3-105号商铺
联系人:黎贤
电话:0777-83***55
相关供应商:艾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七星岗工业路65号凯昇创意园第一层105室
联系人:康文浩
电 话:186*****017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我局采监股收到柳州市盛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顺丰速运(运单号:SF6444184579131)邮寄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3-G3-60017-GXLJ)的投诉书,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投诉书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投诉书存在证明材料不足等问题,我局采监股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要求投诉人对投诉材料进行补正,后于2023年6月2日收到相关补正材料。经依法对补正材料进行审查,6月5日受理该投诉,并于2023年6月6日通过邮寄等方式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6月12日收到艾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诉答复书。
二、投诉审查情况
经审查:
投诉事项一: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4、5、6、7的质疑答复措辞存在不严谨、非专业的严重偏差引导,未对技术参数是被证明与否作出正面答复。经审阅投诉人的证据材料和我局采监股的调查取证,证据不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被质疑供应商有明确的投标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的事实。经核查艾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和检测报告(详见检测报告号:BV0980041423965、BV0980052232585),质疑事项4:“第45标项一体机(86寸),招标参数硬件性能第4小项:LED背光源采用A规液晶屏,屏幕表面采用4mm厚度钢化防眩玻璃,防划防撞;要求钢化玻璃/防眩光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93%以上,表面硬度不低于8H雾度范围8%;钢化玻璃可承受1.05kg钢球在2m高度自由坠落,保证交互平板使用安全。”“钢化玻璃可承受1.05kg钢球在2m高度自由坠落,保证交互平板使用安全”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负偏离;质疑事项5:“第45标项一体机(86寸),招标参数硬件性能第9小项:采用红外技术,遵循标准HID免驱协议,Window7/8/10系统下自动识别,无需额外安装驱动程序,整机屏幕触摸有效识别高度≤2mm。触摸精度:90%以上的触摸区域为±1mm。”“触摸精度:90%以上的触摸区域为±1mm。”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负偏离;质疑事项6:“第45标项一体机(86寸),软件参数第2小项:具备开机密码设置,开密码后,需要输入正确密码,才可进入主页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正偏离;质疑事项7:“第45标项一体机(86寸),软件参数第10小项:具备至少多种同会议应用或设备管理相关的应用,如温度、白板、欢迎词等APP”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正偏离。
以上4项技术、性能指标都不是带“★”参数,有2项为负偏离,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有效投标文件,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招标代理机构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审阅投诉人的证据材料和我局采监股的调查取证,证据不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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