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市财采〔2020〕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落实好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履约验收、实行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论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均需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在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不需编报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有关规定,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