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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财政局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

2023-01-18 10:36     来源:钦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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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钦市财采〔2022〕16号)文件要求, 2022年11月开始,钦南区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是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和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确定后对外公布,并抄报市财政局,按时间节点、工作程序开展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代理采购项目13个,采购金额4131.07 万元。现将相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1.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2021年,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代理采购项目3个、采购金额532.40万元:(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储备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金额180万元;(2)钦南区村级综治视联网(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154万元;(3)钦南区2021年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红树林修复)(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198.4万元。

2. 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采购项目3个、采购金额1741.02万元:(1)钦州市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沙埠镇、大番坡镇、久隆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406.73万元;(2)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滨海公路海宇石场等6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金额1208.46万元;(3)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及质检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125.83万元。

3.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2021年,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代理采购项目3个、采购金额1099.18万元:(1)钦南区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金额525.75万元;(2)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屋屯镇II)(公开招标),采购金额515.85万元;(3)钦南区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57.58万元。

4.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2021年,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代理采购项目4个、采购金额758.47万元:(1)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丽镇、那彭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482.69万元;(2)钦南区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92.80万元;(3)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123.60万元;(4)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州大蚝绿色食品认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59.38万元。

(二)检查目的及工作机制

本次检查旨在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对代理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本次检查由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负责成立检查小组 8人,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的内容逐一进行核查,对查出的问题与被检查机构进行沟通和确认,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检查标准及内容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合同管理、保证金、档案和质疑处理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钦南区村级综治视联网(二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7日,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月4日。未按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2.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钦南区村级综治视联网(二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7日,保证金退回日期2022年1月20日。未按规定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存在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3.无履约验收资料。钦南区村级综治视联网(二期)建设项目和钦南区2021年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红树林修复)2个项目档案中没有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存在无履约验收资料的问题。

4.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钦南区村级综治视联网(二期)建设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储备物资采购和钦南区2021年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红树林修复)3个项目录像里评标时评标专家有使用手机的现象,存在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的问题。

(二)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丽镇、那彭镇)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7日,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月4日。未按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2.无履约验收资料。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州大蚝绿色食品认证项目、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那丽镇、那彭镇)、钦南区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和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编制项目4个项目档案中没有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存在无履约验收资料的问题。

3.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规范。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钦州大蚝绿色食品认证项目档案中没有合同公告;钦南区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和钦南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编制项目档案中没有合同公告和保证金退还相关证明,存在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规范的问题。

(三)对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履约验收资料。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及质检项目、钦州市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沙埠镇、大番坡镇、久隆镇)、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滨海公路海宇石场等6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3个项目档案中没有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存在无履约验收资料的问题。

2.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规范。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及质检项目档案中没有采购合同、合同公告、保证金退还相关证明和音像档案资料;钦州市钦南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沙埠镇、大番坡镇、久隆镇)和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滨海公路海宇石场等6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档案中没有采购合同和合同公告,存在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规范的问题。

(四)对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屋屯镇II)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1月3日。未按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2.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钦南区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屋屯镇II)和钦南区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3个项目没有明确档案保存,存在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3.无履约验收资料。钦南区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钦南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屋屯镇II)和钦南区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3个项目档案中没有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存在无履约验收资料的问题。

三、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和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深刻分析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按规定编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二是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三是按规定时限发布公告。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信息,格式规范,信息完整、真实。四是履约验收。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五是规范保证金管理。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建立保证金台账,按规定时限退还保证金。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钦州市钦南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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