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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7682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43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08-28 17:01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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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核准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的请示》(灵工信报〔20256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县陆屋片区负荷增长的需求,解决陆屋站主变重载问题,提高陆屋片区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504-450700-89-02-291873

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二、项目地点:110千伏陆屋变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主要新增1×40MVA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137万元,动态总投资114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等相关要求,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投入运营,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六、项目在原变电站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增容改造,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与运营中要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是陆屋变电站《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10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关于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函〔202566号)、《灵山县110千伏陆屋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改造工程专家评审报告》。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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