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423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9标段(QBZZ-12-2、QBZZ-13)临时用地项目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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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8月12日同意你公司提出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000-55-01-026373)施工№.HD9标段(QBZZ-12-2、QBZZ-13)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钦审批涉农〔2023〕33号),准予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33.9667公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调整,需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临时使用林地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9标段(QBZZ-12-2、QBZZ-13)临时用地项目不再使用钦审批涉农〔2023〕33号批准使用的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大田坪村2林班范围内的8.9243公顷用材林林地(均为Ⅳ级保护林地和集体林地)。保留钦审批涉农〔2023〕33号批准使用的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永隆村5林班、大田坪村2林班和钦州市钦北区紫胶林场5林班范围内的25.0424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24.9920公顷、其他林地0.050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2.2660公顷、Ⅳ级保护林地22.7764公顷,集体林地22.7764公顷、国有林地2.2660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如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必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六、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项目区域内野生保护动物的监测与保护;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要节约集约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耕地占用税等相关手续。
七、自觉接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保留临时占用的林地在钦审批涉农〔2023〕33号批准的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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