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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811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浦北县官垌风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4〕57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浦北县官垌风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7-31 09:33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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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浦北县官垌高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广西浦北县官垌风电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委托广西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西浦北县官垌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111-450000-04-01-360332)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测,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请及时向浦北县税务局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66880元。

五、其他仍按钦审批投资〔202210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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