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699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千伏丰塘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6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核准灵山县35千伏丰塘站增容改造工程的请示》(灵工信报〔2025〕7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35千伏丰塘站供电区域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千伏丰塘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450700-89-01-665960。
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二、项目地点:钦州市灵山县丰塘镇35千伏丰塘变电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变压器前期已建2×5MVA,本期拆除前期2台主变,更换为2×10MVA;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806万元,动态总投资809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在建设和运营中须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本项目属于电网工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因此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丰塘站《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557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002025XS0023S01号)、《35千伏丰塘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专家评审报告》。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