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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10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6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燕岭站增容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燕岭站增容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9-18 15:45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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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核准灵山县220千伏燕岭站增容改造工程的请示》(灵工信报〔2025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220千伏燕岭站供电区域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220千伏燕岭站增容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7-450700-89-02-268778

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二、项目地点: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220千伏燕岭变电站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变压器终期(改为2×180+150MVA,前期120+150MVA,本期户外扩建#3主变(180MVA),原位置增容#1主变(120MVA增容为180MVA);拆除35kV出线前期7回(户外布置),并新增8回(户内布置);10kV出线终期10回,前期无,本期新增10回;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5765万元,动态总投资5846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须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六、本期建设在燕岭变电站用地范围内增容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和运营中须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本项目属于电网工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因此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燕岭变电站《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979)、《220千伏燕岭站增容改造项目专家评审报告》。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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