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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107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9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46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9-03 16:27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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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请求出具钦州亚辰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钦南发改报〔20252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       项目代码:2411-450702-04-01-555871

(二)       建设单位:钦州亚辰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       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3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主要建设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及产品罐区、锅炉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202510月开工建设,202610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5204.52吨标准煤(当量值)/6273.6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我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生物质燃料,其中年消耗电力653.36万千瓦时(其中外购电力636.03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7.33万千瓦时),生物质燃料7633.49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7.4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1786吨标准煤/万元。

四、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局备案。

五、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我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局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由市、县(区)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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