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490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3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灵山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进行审批的请示》(灵水报〔2025〕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受我局委托,广西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018-450721-76-01-038514)初步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技术评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缘由
2018年11月,《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18〕67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共4.86km,新建防洪堤1.07km,护岸总长3.927km,排水涵管3座,下河台阶25处,改建桥1座。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04.48万元。
工程于2020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新建护岸2.591km,下河台阶11座,其余项目尚未建设。
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已纳入全区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清单。该工程因需开展设计变更,一是因征地拆迁困难,现状无适宜施工条件等原因,取消左岸651.5m及右岸494.5m的防洪堤、浆砌石挡墙加高、交通桥建设,其中:现状已满足原设计10年一遇防洪要求河段长度左岸567.5m、右岸244.7m,未满足原设计10年一遇防洪要求河段长度左岸84m、右岸249.8m,该部分河段按要求做好防汛预案,配备防汛物资,由陆屋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防洪减灾工作;二是因侵占基本农田无法征地以及工程现状已复耕,无法进场施工等原因,取消原设计护岸左岸639.8m,右岸558.9m,取消建设部分河段现状岸顶地形已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并与上下游岸坡形成封闭;三是因局部岸坡稳定性差,新增左岸护岸建设223m,该部分护岸已完成建设,现状岸顶地形已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并与上下游岸坡形成封闭。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对接工作会议纪要》(桂水函〔2025〕3号)中“对因涉及基本农田或征拆难度大的河段可考虑结合道路等设施建设实现防洪封闭,对满足防洪高程河段可结合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护岸措施,因规划调整没有保护对象的河段可采取优化变更”的相关要求,为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对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变更后治理河长、起点、终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变更后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2.591km,下河台阶11座。
同意变更后工程等级和标准按原批复工程等级和标准不变,工程等级为Ⅴ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城镇范围内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城镇范围外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工程变更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一)取消桩号ZKF0+000~ZKF0+365.2、ZKF0+443.3~ZKF0+709.3、YKF0+000~YKF0+437.5河段防洪堤建设,取消防洪堤长1.07km;取消桩号ZKF0+423.0~ZKF0+443.3、YKH1+904.0~YKH1+953.0河段原浆砌石挡墙加高培厚建设,取消原浆砌石挡墙加高培厚长69.3m;取消交通桥1座。
(二)取消桩号ZKH0+096.4~ZKH0+197.0、ZKH0+995.5~ZKH1+304.1河段亲水平台青石板和栏杆建设,取消亲水平台青石板和栏杆长度409.2m;取消桩号ZKH0+430.0~ZKH0+757.5河段亲水平台建设,取消亲水平台长327.5m,护岸挡墙方案保持不变。
(三)新增桩号ZKH0+757.5~ZKH0+980.5河段防护,本次采用 C15 埋石混凝土挡墙进行防护,新增护岸长度为223m。
(四)取消桩号ZKH1+304.1~ZKH1+390.2河段护岸和亲水平台建设,取消护岸及亲水平台长度 86.1m。
(五)取消桩号ZKH3+885.9~ZKH4+589.1、YKH4+407.6~YKH4+759.4河段亲水平台建设,取消亲水平台长1055m,护岸挡墙方案保持不变;取消桩号ZKH4+589.1~ZKH4+889.2、桩号YKH4+759.4~YKH5+071.0 河段护岸和亲水平台建设,取消护岸及亲水平台长度611.7m。
(六)取消桩号ZKH3+440.4~ZKH3+694.0、YKH3+602.0~YKH3+849.3河段护岸挡墙和亲水平台建设,取消护岸及亲水平台长度500.9m;取消桩号ZKH0+000~ZKH0+980.5、ZKH0+995.5~ZKH1+304.1、ZKH3+885.9~ZKH4+589.1、YKH4+042.5~YKH4+289.5、YKH4+407.6~YKH4+759.4草皮护坡;取消排水涵管3座、下河踏步14座等。
四、工程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变更后总投资概算988.11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总投资2004.48万元减少1016.3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设计和施工工期安排,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生态技术,施工期间注重保护河岸原生植被,确保项目合理实施。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工程其他内容仍按钦审批投资〔2018〕67号批复文件执行。
附件: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广西灵山县钦江陆屋镇木料江防洪整治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