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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3-25 10:40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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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6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6316   


2026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全市2026年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2026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需于2026630日前完成,并继续纳入市级为民办实事工程管理。

明确补贴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未确权区域暂以家庭联产承包面积为基础)。以下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1.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等)

2.占补平衡中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

3.种植多年生或木本作物(如果树、茶叶)的耕地

4.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三、补贴依据与资金管理

一)补贴依据同一县(区)在2026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二)严格奖惩措施各县(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结合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等工作,制定有关奖惩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鼓励各县(区)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三)资金管理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各县(区)专款专用,严禁统筹用于其他项目。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镇(街道)执行。于2026330日前报送市级备案。

(二)面积登记与公示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网址:https://59.211.236.52:18080/login.jsp)登记补贴面积,并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由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信息至县级,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抽查核实;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杜绝虚报、漏报。县级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县级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资金发放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2026630日前通过一卡通账户统一发放到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数据交由钦南区汇总并发放。

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及时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6108日前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桂农厅发202616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加强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目实施全面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广播电视喇叭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把控补贴对象和面积的审核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信访办理,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农业农村钦州市财政联系。钦州市农业农村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777-2835763,电子邮箱:zzyk@qinzhou.gov.cn钦州市财政联系人:郜京园,联系电话:0777-2833025,电子邮箱:qzcznyk@qinzhou.gov.cn

附件:2026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

2026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县区  指标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面积

补贴户数

补贴金额

2025年结余

资金

2026年下达耕补资金

2026年预计结余资金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应发放补贴

面积

已发放补贴

面积

未发放

补贴面积

应发放补贴

户数

已发放补贴

户数

未发放补贴

户数

应发放补贴

金额

已发放补贴

金额

未发放补贴

金额

A

B

C

D=B-C

E

F

G=E-F

H

I

J=H-I

K

L

M=K+L-H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