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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钦市农业发〔2021〕30号) | |
| 发文字号:钦市农业发〔2021〕3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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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发〔2021〕30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21〕6号)要求,今年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完成绩效考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现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1900万元,结算率要达97%以上。截止11月20日,全市申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44.71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107.6%;结算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91.53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36.4%;补贴各种农机具4700台(套)。其中:
(一)灵山县。自治区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870万元,申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97.76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91.7%;结算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22.99%。
(二)浦北县。自治区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160万元,申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7.56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129.72%;结算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59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32.87%。
(三)钦南区。自治区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370万元,申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8.5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115.81%;结算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88.94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105.12%。
(四)钦北区。自治区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500万元,申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10.89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122.18%;结算支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占绩效考评任务数仅10%。
二、存在问题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21〕6号)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考评任务1900万元,结算率要达97%以上的目标任务,目前全市支出仅36.4%,距离绩效目标任务还有60.6%以上,请各县区要加以重视,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显示,截止11月20日,2021年全市1353.18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结算支付,其中灵山县597.76万元、浦北县154.97万元、钦南区39.56万元、钦北区560.89万元。近期购机户多次向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未到位的问题意见较大,反映强烈,部分人也反映到钦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请各县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任务抓紧时间统一部署,及时解决购机户对农机购置补贴,把资金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我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户主要是农民、种植户、养殖户、农业企业等,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群众利益。农机购置补贴不仅列入设区市的绩效考评,还涉及中央专项资金落实、保民生、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等问题,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未结算支付补贴资金的购机户开展一次回访,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二)请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善相关补贴资料,收集完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尽快提交当地财政部门。
(三)请各县区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未结算的资金安排,确保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绩效考评任务,切实把国家为民办实事政策落到实处。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编辑: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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