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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拟扣减名单公示

2023-01-05 22:05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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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拟扣减名单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广西籍违规渔船处罚信息的通知》(桂农厅函〔2021〕4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拟扣减桂钦渔61007等3艘渔船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2月30日,桂钦渔61007(船舶所有人:郑君泽)因使用禁用渔具出海捕捞被北海市银海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立案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其补贴资金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三款“补助年度内使用禁用渔具的,扣减当年70%补助资金”的规定进行扣减,扣减该船2019年度补贴资金10500元。因该船2019年度补贴资金已发放,扣减的10500元从该船2020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

二、2020年7月22日,桂钦渔24138(船舶所有人:伍冠光)因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被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立案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其补贴资金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一款“补助年度内一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或珠江禁渔期规定作业的,扣减当年50%补助资金”的规定进行扣减。

三、2020年7月20日,桂钦渔25070(船舶所有人:裴可有)因在休渔期以电鱼拖网方式非法捕捞被广西海警查获后移交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立案处罚,目前尚处罚未执行,案件未结案。其补贴资金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第四条第一款“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作业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的规定进行扣减,不予发放该船2020年度补贴资金。

以上渔船的违规行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中相应处罚条件,现给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扣减以上渔船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署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单位: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电话:0777-3898383、2397763,传真:0777-3898383)

特此公示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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