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 办事指南

关于临时救助

2015-12-16 00:00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什么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是指对在是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2.如何确定临时救助对象?

市民政局:凡事有本市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经以下家庭: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40%以内)。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家庭④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临时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主要有六个方面:①因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②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违反计生政策超生未处理的超生家庭)城乡困难家庭。③因遇到突出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⑤因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造成房屋倒塌等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且生活缺乏自我救助能力,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⑥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如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

4.什么情况不能给予救助?

市民政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不给予救助:①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②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好吃懒做、不自食其力。③法定赡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④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⑤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生活救助范围的。⑦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5.救助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市民政局: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程序:①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领取并填 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②村居委在接到临时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接到上报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后,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④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上报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后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完审批。⑤特殊情况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特事特办办法,派员亲临救助对象家庭调查当场审批,及时救助,并完成善补办相关程序。

6.申请救助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哪些?

市民政局: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材料:①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②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需提供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证明。③申请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真实准确、且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其他人员据实填写,由村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调查核实。④身患疾病的需要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支出的医药费用证明。⑤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需附当地人民政府的有效证明材料。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我市的救助标准有何区别?

市民政局:救助标准家庭救助标准:①低保家庭: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00%。②低收入家庭:人均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00%。个人救助标准:①特困人员: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②低保对象: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00%。③低收入对象: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