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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19-0771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标  题: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体改〔2019〕1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2019-03-01 00:0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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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中马产业园区管委: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为切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切实加强我市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行政机关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 

  二、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我市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转载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各县区(管委)、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及时发布提示信息,畅通准入受理渠道,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三、积极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各县区(管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请各县区(管委)、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商务局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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