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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667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5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5〕44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5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2-25 09:00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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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7)〔2025〕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钦州市2025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鼓、鸡墩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钦南区犀牛脚镇新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0588公顷(水田8.9286公顷、旱地0.0927公顷、乔木林地0.7466公顷、其他林地0.0567公顷、其他草地0.3673公顷、农村道路0.0880公顷、坑塘水面4.2933公顷、沟渠0.3166公顷、设施农用地0.1586公顷、田坎0.0104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居民集体的集体建设用地0.0955公顷(农村宅基地0.0469公顷、公路用地0.038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02公顷);共计15.1552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0213公顷新增耕地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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