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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函〔2024〕1869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
因南宁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建设,需对项目钦州段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进行迁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局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沿海建指)、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的《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钦州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实施协议书》约定,由我局协调辖区政府积极做好迁改工作。
为做好项目范围内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保障项目用地,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征搬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沿海建指负责落实。请你们尽快与沿海建指对接落实项目用地有关事宜,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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