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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函〔2023〕1019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市开投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由钦州市开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建设钦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委石门坎村海诺尔焚烧发电厂东北侧,项目用地共约101.68亩(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为确保钦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建设能顺利开展,经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钦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用地的征搬工作任务列入2023年度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的征搬工作计划,并将该征搬工作任务下达给你区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由钦州市开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征搬业主,项目具体所需的征搬费用由钦州市开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解决,请你区尽快与钦州市开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接落实项目用地征搬工作的有关事宜,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 号)和《钦州市进一步加快征地搬迁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用地的征搬工作。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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