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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函〔2023〕792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我局送来《关于请求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征收补偿任务的请示》,称2007年9月14日该单位取得火车东站西北面4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面积共约155亩,项目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等尚未清理。现该单位计划利用该地块,要求我局下达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搬工作任务。
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搬工作任务下达给钦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钦北区鸿亭街道办调查,项目用地内约有40亩土地为钦南区管辖范围,为此,钦北区征收中心来文要求我局调整征搬工作。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我市现行的征搬体制,现将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火车东站西北面项目用地属钦南区辖区的约40亩征搬工作任务下达给你区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需征搬资金由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决,请你区尽快与项目业主对接,落实项目用地征搬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开展工作。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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