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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函〔2023〕350号
钦北区人民政府: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我局送来《关于请求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征收补偿任务的请示》,称2007年9月14日该单位取得火车东站西北面4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面积共约155亩,项目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等尚未清理。现该单位计划利用该地块,要求我局下达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搬工作任务。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项目业主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需征搬资金由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决,请你区尽快与项目业主对接,落实项目用地征搬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开展工作。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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