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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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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 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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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 |
钦州市钦南区优正水产养殖场(负责人黄驰) |
钦农(水产〔2023〕1号 |
2023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钦州市钦南区优正水产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全程在负责人黄驰陪同下开展监督抽样检查,抽样编号:M20230310-08,样品名称:南美白对虾苗,抽样基数:60万尾。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养殖水体中添加禁用药品,呋喃西林代谢物为10.0,检出限为0.25,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化学品,不得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的规定。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用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养殖水体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化学品,或者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的,责令立即改正,对饲喂了违禁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合物的水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没收违禁药品,养殖水域不足五十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五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水域一百亩以上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没收该批次涉案南美白对虾苗,作无害化处理。 二、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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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 |
钦州市钦南区林发霖饲料店(负责人林发霖) |
钦农(兽药〔2023〕3号 |
2023年6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钦州市钦南区林发饲料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货架和经营场所摆放有兽药聚维酮碘用于销售。经调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兽药产品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70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 三、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2.5倍处罚即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 |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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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体工商户 |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群兴饲料店(负责人罗爱群) |
钦农(兽药)罚〔2023〕4号 |
2023年5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群兴饲料店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在当事人你全程陪同下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饲料店经营场所摆放有正在销售的5种兽药。经调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 |
一、没收你经营的5种涉案兽药产品扶正解毒散10袋、替米考星预混剂5袋、盐酸沙拉沙星可溶性粉5袋、卡巴匹林钙粉5袋、聚维酮碘溶液22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 三、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人民币捌佰元整,2.3倍处罚即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元整。 |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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