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898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管〔2021〕25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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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21年9月9至1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精神、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情况、“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限期整改建议书6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8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暨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以及自治区第18届“两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十严格”。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危大工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管控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市区和各县(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质量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及参建各方履职等四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工作不断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钦南区2个项目未录入“桂建通”平台。
2.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免缴证明以及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证明。
3.部分项目人员考勤不到位,未能提供人员考勤表。
4.未设置工人专用通道,配备考勤设备。
5.部分项目桂建通平台上显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考勤率均不足80%,且有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桂建通平台。
(二)质量管控方面。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样板引路制度、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含海砂防控)、砌体结构工程、抹灰工程、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防水材料质量等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钢筋工程:个别构造柱上下端加密区箍筋间距不满足要求,局部柱直径为10的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10d;部分墙体拉结筋缺失。
2. 砌体工程:部分未能提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抽样复试检测报告;个别项目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堆放无覆盖保护措施;现场部分墙体顶砖未满浆斜砌。
3. 混凝土工程:个别项目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等材料未见证送样;个别楼栋混凝土浇筑记录不齐全,梁板砼同养试块未放置在代表构件处;个别项目卫生间墙体底部未设置翻边。
(三)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在建项目中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等,在工程施工中普遍受到有效管控;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抑尘措施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基本达到9个百分百的量化目标要求。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不足:
1. 消防方面:部分楼层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疏散图,楼层灭火器缺失,消防立管安装滞后;模板木方集中堆放,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个别项目活动板房板材为泡沫板,不满足A级防火要求。泡沫板房内设置厨房操作间,与办公板房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2. 施工用电:部分电箱标无线路图,重复接地不规范,未设双线;未按要求提供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配电箱线路未按要求分色标记,无分路标识;个别项目电缆沿外架拉设。
3. 脚手架:局部外架与施工升降机临边防护连结,未分开设置;悬挑层竖向部分防护不严;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部分建筑材料直接堆放于架体上;局部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脚手板未满铺;架体与建筑物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部分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4. 高空作业:部分楼层部分临边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大于2m,挡脚板缺失;顶层部分防护栏杆未固定;楼层水平洞口未及时防护,电梯井未及时设置防护门;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5. 模板支撑:个别项目未提供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部分可调式顶托设置大于200mm,立杆自由端为1000mm,未设置双向封顶扞;部分扫地杆缺失。
6. 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且通道不顺畅;部分U型卡安装位置不正确。
7. 起重机械:个别塔式起重机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安装手续;基础积水,电缆泡水;封口螺丝松动;操作室手柄零位开关失效;主电缆线无防护措施。个别施工电梯天窗限位失效。
8. 扬尘治理及绿色围挡:部分裸土未覆盖;土方开挖未采用湿发作业;道路未能及时硬化;下沉式洗车槽内无水,自动洗车平台不足5米;现场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材料堆放乱、无材料标识牌。个别项目围挡不连续封闭且高度不足,无绿植无公益广告。
(四)基本建设程序及参建各方履职方面。
1. 部分未开设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工伤险、意外伤害险购买台账。
2. 施工单位: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无现场履职记录;项目部周检记录内容不全;公司季度检查记录不全;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不全;个别项目无管理人员在现场,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任何安全、质量管理资料,所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大部分企业未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
3. 监理单位:个别监理规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不正确;平行检验记录不齐全;未能提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监理通知书未能提供回复。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钦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对限期内已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消除,未完成整改的4家施工单位,3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并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广西参加房建市政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上述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整改企业将整改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整改报告报送至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完成整改的企业,由我局恢复其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
附件: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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