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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经费投入,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整治、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结合事件案例大力宣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组织乡镇、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各辖区范围内分村包户继续开展入户安检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隐患,跟踪落实整改。继续开展好入户安检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各级基层组织要切实开展好入户安检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村包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教育引导群众自行整改,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群众,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停止供气,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和查封。
三是加强联动执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燃气器具售后服务管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非法供气网点、无证经营燃气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非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提高防范意识。要求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殊气候(寒冷天气、“回南天”、大风降温天气等)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性;市工业和信息局要通知通信运营商做好发送气象预报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提示短信息的工作。
五是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安排各医疗机构针对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有效救治中毒患者,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和后遗症的发生。
六是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溯源,加强送气人员的入户检查管理。
七是强化督查、问责。要求各县、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落实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宣传排查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由于宣传、安检不到位,市场监管履职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群死群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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