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钦州市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管〔2021〕17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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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21年7月8至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市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精神、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钦北区、浦北县县共8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6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有所提升。大部分工地扬尘治理成效显著。调研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取得施工许可证;参建各方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控,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危大工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管控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市区和各县(区)在疫情防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质量管控方面、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建筑市场秩序及参建各方履职等五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实名信息采集、工资银行代发、工地考勤方面不断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资料。
2.个别工人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的签字确认笔迹不一致,疑似代签现象。
3.大部分项目桂建通平台上显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考勤率均不足80%,且有部分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桂建通平台。
(二)质量管控方面。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样板引路制度、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含海砂防控)、砌体结构工程、抹灰工程、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防水材料质量等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样板引路: 现场检查时个别工程现场未按施工进度制作实物样板。
2. 钢筋工程:局部柱直径为10的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10d;个别项目钢筋焊接委托日期在混凝土浇筑日期之前,于实际不符。
3. 砌体工程:部分构造柱马牙槎尺寸、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构造柱箍筋未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密设置;现场砂浆配合比牌仅有理论配合比,无施工配合比、含水量等信息,个别项目混凝土加气砌块堆放无覆盖保护措施。
4. 混凝土工程:局部板底混凝土表面松散、开裂,存在露筋现象,门垛砼表面存在松散、崩角现象;部分构件存在夹渣、蜂窝、偏位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5. 监督抽测情况:
结构砼实体强度抽测情况:抽测了8个工程,24个构件(柱或剪力墙、节点、梁),设计强度等级区间为C25-C50,实测强度推定值均达到设计等级要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在建项目中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等,在工程施工中普遍受到有效管控;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抑尘措施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基本达到9个百分百的量化目标要求。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不足:
1.履职方面:个别项目现场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置动态变化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2. 消防方面:模板等易燃材料堆放区内灭火器未按每组2个配备,个别灭火器失效;部分楼层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疏散图,楼层灭火器缺失。
3. 施工用电:部分开关箱一箱多机,电箱标识不正确,无线路图,重复接地不规范;部分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部分电箱无防雨措施。
4. 脚手架:局部外架与施工升降机临边防护连结,未分开设置;悬挑层竖向部分防护不严;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部分建筑材料直接堆放于架体上;局部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脚手板未满铺;架体与建筑物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
5. 高空作业:部分楼层电梯井竖直洞口无防护,水平洞口防护不严;部分楼层楼梯临边防护栏杆缺失。
6. 模板支撑:部分板底立杆自由端高度大于500mm;个别项目竖向剪刀撑间距大于方案要求。
7. 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且通道不顺畅;部分U型卡安装位置不正确。
8. 起重机械:个别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多个部分安装螺杆反向;防护栏杆没有安装开口插销;小车回收没有限位,限位失灵;配电箱电线混乱。
(四)基本建设程序及参建各方履职方面。
1. 部分未开设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工伤险、意外伤害险购买台账。
2. 施工单位: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无现场履职记录;项目部周检记录内容不全;公司季度检查记录不全;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不全;个别项目无管理人员在现场,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任何安全、质量管理资料。
3. 监理单位:个别监理规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不正确;平行检验记录不齐全;未能提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监理通知书未能提供回复。
四、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钦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方案》,企业整改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整改报告报送至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建议)书项目清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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