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事故通报
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9日
标  题: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1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钦安委办〔202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1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2-19 11:28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的通知》(钦安委办〔202034号)的部署要求,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1月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20211月份,钦北区未排查出重大隐患,浦北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均未排查出重大风险,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均未排查出突出问题。从各县区报送的情况上来看,目前各县区均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但个别县区存在应付思想,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极端不重视。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没有排查出突出问题;钦南区只排查出2个重大隐患和1个突出问题,所制定制度措施均为消防安全整治专题;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没有出台任何制度措施;钦北区对各部门报送数据进行把关不严,一些重大隐患和制定措施表述模糊。

(二)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20211月份,大部分的市直有关部门均能够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但仍存在部分单位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错位填写,大多数部门没有按照202012月份通报要求增加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表》,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春节前后是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时段,但有个别部门没有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没有排查出任何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20211月,全市累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共8起。从事故分布情况上看,钦南区4起,钦北区1起,灵山县1起,浦北县2起,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从事故领域上看,道路交通领域5起,建筑施工领域1起,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2起。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从今年1月份开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集中攻坚阶段,本阶段要求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特此通报。

 

附件:1.钦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2.钦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219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