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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国庆”“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钦应急发〔2020〕37号发布日期:2020年10月09日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国庆”“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10-09 17:18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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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局,相关工贸企业:

根据《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赴各县区开展国庆”“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927日至29日对我市部分工贸企业(木材加工)进行了节前安全生产的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927日上午,市应急局检查组在钦北区召开浦北“923”事故分析通报会,应参加木材加工企业6家,实到5家。实到企业均为分管人员,主要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27日至29日,检查组分别检查灵山县、钦北区、钦南区3家木材加工企业。这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0项,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当前工贸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经查,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持证上岗,均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不清,管理人员偏少,管理业务不熟等问题。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和指挥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和管理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或者投资人。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检查中发现各企业主要存在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均未制订热压平台车间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的七项职责材料不全等问题。

(三)热压平台车间安全隐患自查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经查,有2家企业热压机升降平台原配备有安全防护装置,后经企业私自改造造成防护装置失效,且其中一家企业热压平台与地面的升降井边缘空隙较大,容易造成踩空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与升降井底最大落差超过3米,且井底部有突起的钢筋,人员掉落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贸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的重要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文件的形式签发。

(三)要抓好现场隐患整改工作。被检企业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请县区应急局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至20201031日,整改完成后复查并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间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请各县区将本《通报》转发至当地有关企业,并做好转发登记工作。市应急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永琉,3689989qzsaj@163.com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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