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00:00
来源: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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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2月,全市通过生产安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报送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 13人、受伤26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现将1-2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止到今年2有28日,全市通过直报系统报送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13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58.7万元,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 按管理分类:
1.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
2.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9人、受伤26人;
3.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4.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二)按事故发生地区:
灵山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
浦北县直报事故12起、死亡6人、受伤18人;
钦南区直报事故5起、死亡2人、受伤4人;
钦北区直报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4人;
钦州港区直报事故0起。
二、事故直报率情况
(一)1-2月全市24小时内录入事故18起,直报率75%。其中:工矿商贸及其他66.67%、道路运输75%。
(二)1-2月全市7天事故直报率87.5%。其中:工矿商贸及其他100%、道路运输85%、其余事故100%(铁路交通)。
三、下一步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建议
(一)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事故24小时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局,确保24小时内入库、7天内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对接,确保直报系统统计与交警统计数据一致。
(三)要建立事故核销清单,规范事故核销备案材料。
(四)要严格按行业分类录入事故信息,严禁将有明确对应行业的事故纳入工商贸其他事故中。
(五)录入的事故信息要完整。
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