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477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 标 题: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钦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务办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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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工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钦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应包含决策草案、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期限、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意见征集反馈信息包括具体意见反馈内容及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原因说明。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的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事项差异、特色亮点等。解读形式要有两种以上(文字解读、图文解读或音频视频解读),可以采取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解读。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2024年钦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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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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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出台 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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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年)》 |
钦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
2024年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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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州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修编》 |
钦州市 农业农村局 |
1.《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 2.《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3.《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等。 |
2024年 第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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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修改<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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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意见进行处理的函》中对《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内容作出调整。 |
2024年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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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钦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8年)》 |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广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桂工信石化〔2021〕503号)。 |
2024年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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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钦州市水网建设规划》 |
钦州市 水利局 |
《广西水网建设总体方案(2023-2035年)》(厅发〔2023〕46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水规计〔2023〕35号)。 |
2024年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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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钦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59号)等精神。 |
2024年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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