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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区征地搬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草拟了《钦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并于5月初征求了意见,现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方式进行调整,将安置方式由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调整为实行房票、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安置,因这属于重大调整,需重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发至邮箱:zsk359@163.com。收集意见截止至2025年7月18日。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征收科梁和嵩联系,联系电话0777-2822319。
附件:1、钦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钦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及房屋搬迁安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说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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