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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024-02-20 18:35     来源: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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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备注

1

灵山县政府

无修改意见

2

钦北区政府

无修改意见

3

市发展改革委

无修改意见

4

市公安局

无修改意见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

6

市交通运输局

无修改意见

7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无修改意见

8

市市场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9

市城管执法局

无修改意见

10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无修改意见

浦北县政府、钦南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以下为基层立法联系点)钦州市钦南区文峰街道三宣堂社区、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白水塘社区、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灵山县三海街道双鹤社区居民委员会、灵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福旺镇人民政府、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社区居民委员会、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金鼓社区居民委员会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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