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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汇总表 2023年2月20日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提出的修改意见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建议将P7第四大点“工作措施”中第2小点“强化政策扶持”的牵头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改为“市发展改革委”。理由:预制菜产业不单涉及工业企业还涉及农业企业和服务类企业等。 | 部分 | 工业企业相关政策由市工信局牵头。 |
| 3 | 市商务局 | 一、第4页(六)“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议市商务局不列入牵头单位,理由:市商务局有关品牌工作主要是“广西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其申报条件和门槛都比较高,“广西老字号”其中一个条件就要求五十年以上.....,RCEP(钦州)预制菜生产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开发新产品,很明显不符合老字号的申报条件。 二、第5页(八),建议市商务局不列入责任单位,理由:根据部门职能,标准体系工作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能范畴。 三、第5页(九),建议市商务局不列入责任单位,理由:根据部门职能,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和授权工作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能范畴。 四、第6页(十三)“全面推进钦州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建议市商务局不列入牵头单位,理由:根据部门职能,企业加工生产和行业发展不属于商务部门主要职能范畴。 |
部分采纳 | 一、第4页(六)“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标杆企业。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中增加“鼓励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申报‘广西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表述。 二、三、四采纳。 |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第3页,“( 四 )成立预制菜原材料供应商联盟”部分,责任单位应增加“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修改理由:建设预制菜原材料供应基地,需要自贸区、各县区政府的协调推动和支持,因此建议增加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 二、第5页,“( 七)建立预制菜联合研发平台”部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修改理由: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该项工作不应由我局牵头,我局作为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
建议采纳 | |
| 5 | 市乡村振兴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将附件2.加快推进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第三、主要任务内的第(九)点“制定“RCEP(钦州)预制菜”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实行“RCEP(钦州)预制菜”商标授权使用及管理”。建议删掉。 理由:该项内容属于商标权利人(注册人)内部管理范畴,并非由市场监管局制定。 二、“加强“RCEP(钦州)预制菜”商标保护”修改为:加强“RCEP(钦州)预制菜”注册商标保护。 理由:只有经注册授权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修改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理由:根据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应当出具有地理标志所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部分采纳 | 一、二采纳 三、市投资促进局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增加各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为责任单位。 |
| 7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8 | 灵山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9 | 浦北县人民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10 | 钦南区人民政府 | 第三大点中的“(十三)全面推进钦州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修改为“(十三)全面推进钦州市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因该项属于工业类,商务部门不是属于管理此类产业的职能部门,不应列为牵头单位。 | 建议采纳 | |
| 11 | 钦北区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 12 | 华侨投资区管委 | 无修改意见 | ||
| 13 | 市自然资源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14 | 市林业局 | 无修改意见 | ||
| 15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修改意见 | ||
| 16 | 市财政局 | 一、关于“设立预制菜产业基金”的意见:我市现已有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按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要求,应充分发挥现有基金作用,建议不再单独设立预制菜产业基金。理由: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2]7号):“…….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文件精神,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自有财力不足、刚性支出需求连年攀升和今年正在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导致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特别是今年我市突发新冠感染疫情,我市财政平衡难度更加大,资金重点用于“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已经没有新增预算用于设立预制菜产业基金。 二、关于“强化政策扶持”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的文件精神,不宜再出台需要市级财政新增预算来兑现的奖励政策,以免可能面临无法兑现的问题,将会影响政府信誉。因此,建议对本条措施中提到的奖补政策对照目前我市已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如有不符合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措施,建议在文中删去。 |
建议采纳 | 一、将“由钦州市与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园总投资方(或联合体)共同设立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基金”修改为“鼓励社会资本与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园总投资方(或联合体)共同设立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基金”,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局”。 二、删除第四大点工作措施,(二)强化政策扶持中“对在钦州市以外的城市新开直营连锁店,营业面积在100㎡以上、从业人员达15人以上,且单店投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RCEP(钦州)预制菜生产企业,可对装修、设施、设备等直接投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CEP(钦州)预制菜企业参加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采购会,对展位费及特装、产品运输、广告宣传等,可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钦州市内注册,符合相关条件,入驻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园的预制菜企业及上下游行业企业,对在园区产生所租用生产或仓储面积的费用,三年内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购买安装相关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创新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经市商务部门备案认定的,为预制菜生产加工开展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的项目,对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教材、教学消耗、教学场地租金等费用,按培训场次(人数不低于50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
| 17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修改意见 | ||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6页“(十一)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健全产地和配送冷链物流网络,积极为预制菜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提供配套和支撑。”牵头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调整为市商务局,其他无意见。 | 建议采纳 | |
| 19 | 市税务局 | 对“四、工作措施(二)强化政策扶持”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建议修改为:预制菜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税前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可享受现行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 建议采纳 | |
| 20 | 市科技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22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无修改意见 | ||
| 2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修改意见 | ||
| 24 | 市教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 25 | 市民政局 | 建议将《加快推进(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第四大点第(六)点“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中牵头单位修改为预制菜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应作为责任单位。理由: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职责和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执法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行业协会有关的专项事务管理工作”精神,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不能负责预制菜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工作。 | 建议采纳 | 牵头部门增加“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6 | 广西钦州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无修改意见 | ||
| 27 | 市工商联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附件3.征求意见汇总表(加快推进(RCEP)钦州预制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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