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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意见汇总表

2022-05-28 15:38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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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单位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备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将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内容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情况进行审查。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海绵城市专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采纳
2 市财政局 无意见 采纳
3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删除第八条第二款内容。理由:与第八条第一款内容重合。 采纳
4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采纳
5 市水利局 无意见 采纳
6 市城管执法局 无意见 采纳
7 市行政审批局 建议删除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查社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海绵城市未列入相关要求审查文件。 采纳
8 钦南区政府 无意见 采纳
9 钦北区政府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0 灵山县政府 电话反馈无意见 采纳
11 浦北县政府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12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关联文件: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