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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理由 |
| 1 | 市发展改革委 (大数据发展局) |
一、第15、23、24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 二、第9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议修改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理由:涉及新型城镇化、安居性保障工程等职责,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第19点,“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
已采纳 | |
| 2 | 市民政局 | 建议在P14“29.推动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中增加市采购中心、市财政局。 理由: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工作需要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指导。 |
已采纳 | |
| 3 | 市自然资源局 | 一、P2第一段“城市总体规划区……”建议修改为“城市规划区……”。 二、建议将P3第4点“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主城区、滨海新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主要轴线、历史文化街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改为“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有选择、有序开展为宜。 |
已采纳 | |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P5,“8.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探索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建议删除“探索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并修改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积极发展清洁生产企业。” 修改理由:2017年以来,钦州吸引了上海华谊化工集团、中国石油集团等10多个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进驻钦州,形成了1300万吨炼油、400万吨粮油加工、100万吨造纸、320万千瓦时发电、10万吨修船、2万吨造船等现代化生产能力,构建了以化工新材料为龙头,新能源材料、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造纸、进口木材加工等新兴产业、轻工产业相协同的产业体系。碳排放较大的为国投燃煤电厂及石化产业,在我市能源结构仍然以燃煤发电及石化发展为主导的背景下,建议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鼓励非“双超双有”企业或强制“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二、P13,“27.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商务局”。理由: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可回收垃圾的部分监管工作由商务负责。 |
已采纳 | |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一、第6页:“到2025年,30%以上的村屯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 理由:原文与自治区文件《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2022-2025)》表述不一致。 二、第6-7页:“12.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商务局。 理由:根据部门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因此“培育冷链物流企业达到100家,争创2-3家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属于市商务局职责。 三、第7页:“到2025年,力争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转化率)达到70%、“三品一标”认证累计达到400个左右”,建议删除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的内容,原句修改为““三品一标”认证累计达到300个左右”。 理由:农产品加工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饮料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中草药加工等多个行业,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局、场监管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由于一直以来全市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统计数据没有纳入市统计局统计口径,因此,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转化率)达到70%,难以达到,难以统计,也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根据钦州实际,每年最多认证30个“三品一标”,到2025年仅可累计达到300个左右。 |
已采纳 | |
| 6 | 市城管执法局 | 一、建议将第5页“8.建设绿色城市”牵头单位增加“城管执法局”。 理由:我局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牵头单位。 二、建议将第9页“18.持续推动城镇……”中“主城区河西片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修改为“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三、建议将11页“23.推动制定完善……”牵头单位中“城管执法局”删除。 理由:我局职责为城市管理。相关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与我局职责不相关。 |
第一、二点采纳,第三点部分采纳 | 将城管执法局从牵头单位调整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为城市管理部门,应作为责任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工作中。 |
| 7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一、对“17.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不属于我支队职责范围。 二、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钦政办规〔2020〕9号)第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对“17.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相应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建议不区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修改为“自然资源、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不采纳 | 本实施方案的结构均按照牵头单位、责任任务表述各项工作,不采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的第17款内容按与自治区方案相同的“按职责分工负责”的表述。 |
| 8 | 市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 9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 10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 11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
| 12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 13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 15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
| 16 | 市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
| 17 |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无意见 | ||
| 18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
| 19 | 市审计局 | 无意见 | ||
| 20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 21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
| 22 | 市机关服务中心 | 无意见 | ||
| 23 | 钦州通管办 | 无意见 | ||
| 24 | 钦州海事局 | 无意见 | ||
| 25 | 钦州供电局 | 无意见 | ||
| 26 | 浦北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7 | 灵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8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 无意见 | ||
| 29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1 | 市商务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2 | 市应急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3 | 市林业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4 | 市人防海防办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
| 35 | 市海洋局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查看附件:《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关联文件: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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