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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7-07 19:00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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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发〔202327

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

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属各单位:

根据《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钦政办〔202318号)精神,现将《钦州市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    

2023619    

钦州市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2.2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职责

2.3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组职责

2.6 防汛抗旱应对突击队职责

2.7 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信息

3.1  预防准备工作

3.2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4.2  预警和信息报告

4.3  应急终止

4.4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信息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时效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生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防御台风、洪涝、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台风、洪涝、干旱和风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预案、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以及渔业防台风等工作,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完善对受灾农民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统筹发展和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达到指挥灵便、专业对口、反应快速的要求。各县(区)、镇、村分级管理,市直农口单位分工负责。

1.4.3 坚持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1.4.3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业、渔业渔船畜牧业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科、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种子管理站、植物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农机技术推广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安全应急中心等科(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种植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科、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以及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科(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部署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响应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决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渔船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地抢收成熟农作物;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组织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督促、指导开展渔业防台风避险工作,组织海上渔船和近海养殖人员撤离避险;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加强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监管。

2.3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方案;筹备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的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和督导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处理防汛抗旱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2.4 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单位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发布防灾减灾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工作。

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牵头收集、整理和报告种植业受灾情况。组织协调种植业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地区开展抗灾救灾指导工作;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制定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提出种植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

局畜牧与饲料科:负责牵头收集、整理和报告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协调畜牧业应急专家组赴受灾地区开展抗灾救灾指导工作;提出畜牧业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制定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

局兽医科: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指导受灾地区落实疫病监测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清洗消毒、紧急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检验等动物防疫措施,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应急物资供应。

局渔业科:负责全市渔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因灾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受灾地区落实清塘、消毒、疫病监测等防疫措施,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局渔政渔港监督科:制定渔港、渔船抗灾救灾技术措施,组织、指导渔港、渔船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督促指导加强乡镇涉渔船舶安全监管

局计划财务科:牵头争取、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牵头负责组织救灾资金分配,以及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组织开展灾区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局科技教育科: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等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提供农业生产救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局农田建设管理科:指导受灾地区受毁农田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技术措施;提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

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做好水果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负责落实渔港渔船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加强渔港渔船应急值守和指挥,协助海上渔船应急救援等工作。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落实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植物保护站:提供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指导灾后种植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做好粮食、食用菌等农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蔬菜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做好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抢修工程急用农业机械的调配,做好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畜牧站:做好畜禽养殖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出畜牧业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做好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指导渔民科学防病治病,合理使用渔药,做好死鱼的无害化处理;提供相应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技术措施。

市渔业安全应急中心:负责落实渔船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加强渔业应急值守和指挥,协助海上渔船应急救援等工作。

2.5 专家组职责

由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粮食、蔬菜、水果、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后损失情况,向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2.6 防汛抗旱应对突击队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汛抗旱应对突击队,由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突击队随时待命,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紧急情况时,突击队队员必须在接到集结命令后6小时内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并向突击队队长报到,严格服从突击队队长的统一指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防灾减灾工作纪律。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地实际设立防汛抗旱应对突击队。

2.7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地的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行政区域农业农村领域防汛抗旱的应对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信息

3.1 预防准备工作

3.1.1 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

3.1.2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贮备必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畜禽种苗、饲料、兽药、疫苗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3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或差不多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指导群众及时捕捞或转移养殖水产品。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加牢加固畜禽栏舍。洪涝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畜禽到安全的地方。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市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1.4 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防御的准备、落实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积极联系气象、水文、水利、应急、民政等部门,重点关注气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灾情动态,科学研判影响。以文件、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预警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4.1.1 一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一是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大问题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二是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8小时内由农业农村局领导带的工作组与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三是根据灾区要求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意见。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下拨到灾区用于恢复农业生产。四是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协调解决畜禽种苗、水产苗种。五是督促、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六是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信息,处理突发事件等,领导小组组长电话带班,副组长带班值班。七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在钦州日报、钦州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4.1.2 二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二应急响应后,一是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组长同意后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二是12小时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深入灾情第一线,加强灾情调度,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求,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三是根据灾区要求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意见。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时下拨到灾区用于恢复农业生产。四是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协调解决畜禽种苗、水产苗种。五是督促、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六是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应急响应期间的带班值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信息,处理突发事件等。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值班。七是及时在钦州日报、钦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4.1.3 三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三应急响应后一是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组长同意后作出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二是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县(区)做好灾害防御及农作物紧急抢收、水产品捕捞上市或转移等有关工作。三是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四是加强灾情调度和防灾减灾、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 

4.1.4 四级应急响应及行动

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四级应急响应后,一是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后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县(区)做好灾害防御及农作物紧急抢收、水产品捕捞上市或转移等有关工作。二是提前落实好工作组成员,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三是加强灾情调度和防灾减灾、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部门。四是下发启动应急响应的文件,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抓好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4.2 预警和信息报告

4.2.1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通过钦州农业信息网的应急公告栏发布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必要时印发正式预警通知到相关县(区)。

4.2.1.1 收到市气象、水文、海洋局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4.2.1.2 易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接到台风即将登陆或者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4.2.1.3 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2.1.4 其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

4.2.2 信息报告

4.2.2.1 实行分级上报。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4.2.2.2 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在启动本预案三级及以上响应时,实行农业受灾情况等每日一报、突发即报制度。

4.2.2.3 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通过广西农业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逐级上报。一般性渔业生产灾情,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逐级往上报送。一般性畜牧业生产灾情,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逐级上报。

4.3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影响结束时,市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的终止或降级,由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后提出意见,报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 后期处置

4.4.1 加强与水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塘基、堤坝,池塘清淤和消毒,抢整、修复损毁农田、畜禽栏舍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检修各种受损的机械及养殖设备。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水电供应,帮助恢复生产。

4.4.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发展短平快项目。督促、帮助、指导受灾的水产养殖户及时补放水产苗。指导畜牧业养殖户和水产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4.4.3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调剂、调拨组织区域间种子、水产苗种、畜禽种苗、化肥、农药、地膜、饲料、兽药、疫苗等各种生产资料。

4.4.4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钦州市财政局制定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并落实资金储备。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5.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优先保证各类抗灾救灾物资的供应和救灾资金的落实。

5.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5.4 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人员和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家组成的防汛抗旱应急控制队伍和应急抢险突击队,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应服从市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由市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派遣应急队伍,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5 时效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传送渠道畅通。研究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以及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后,以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下发的各种与应急有关的文件、通知、信息等,应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处理。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植业特指粮、油、糖、果、菜、茶等农作物的生产,不包含林木和花卉等。渔业特指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两栖类和爬行类等

本预案中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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