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本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更新后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1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以问题为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散发病例,严防聚集性疫情,不断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中心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健康使命,全力防控疫情反弹,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统一领导,严防严控。根据《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钦州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坚持防控指挥体系不变,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严防严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防控方案,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结合“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相关疫情防控文件。
(四)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关于办事群众情形
情形一:发现办事群众为疑似病例。
情形二:发现办事群众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钦返钦或入境人员。
2.关于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情形
情形一: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出现疑似病例。
情形二: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出现确诊病例。
情形三:市民服务中心个别干部职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
情形四:市民服务中心个别干部职工从境外返钦。
二、组织管理
根据《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等工作。
三、疫情防范
根据《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钦州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预防工作。
四、疫情响应与措施
(一)关于办事群众情形
情形一:
1.情形描述:发现办事群众为疑似病例。
2.策略和措施:
(1)快速处置:发现有疑似症状或发热病人时,防疫值班人员应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其所办理业务属于可网办的,应引导其在网上办理;不属于网办的,应告知其延期办理等形式。防疫值班组长将情况上报局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防控领导小组将情况反馈至办事人员当地卫健部门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清洁消毒:局防控领导小组组织防疫人员在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场所及物品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情形二:
1.情形描述:发现办事群众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钦返钦或入境人员。
2.防控策略和措施:
(1)询问排查:发现办事群众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钦返钦或入境人员时,防疫值班人员应询问并查看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相关佐证材料。如已落实相关措施,并体温正常、持健康绿码,可让其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如未能佐证已落实相关措施(或健康码为“红色”、“黄色”),防疫值班人员应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其所办理业务属于可网办的,应引导其在网上办理;不属于网办的,应告知其延期办理等形式。防疫值班组长将情况上报局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防控领导小组将情况反馈至办事人员当地卫健部门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清洁消毒:局防控领导小组组织防疫人员在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场所及物品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二)关于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情形
情形一:
1.情形描述: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出现疑似病例。
2.策略和措施:
(1)监测上报:中心干部职工发现有发热、干咳、腹泻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隔离并上报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防控领导小组,且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2)诊断排查:就诊期间即被医院列为疑似病例或症状未有好转甚至出现加重现象,应立即到定点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局防控领导小组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在窗口、科室、中心所有人员都要保持一米社交距离,佩戴好口罩,每日检测体温,不聚集开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每日健康状况。
(3)封闭消毒:采取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限制人员流动等一系列措施,组织防疫人员在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场所及物品,如办公区域或服务场所地面、桌椅、个人用具、空调系统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情形二:
1.情形描述: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出现确诊病例。
2.策略和措施:
(1)及时上报:确诊病人应第一时间上报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防控领导小组,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快速处置: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联系定点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配合卫健等部门对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到疫情划定区域范围内人员“应检尽检”。建立健康管理台账,坚持观察询问,每日检测体温,详细记录健康状况。
(3)封闭消毒:采取封闭确诊病例所在工作场所、关闭所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限制人员流动等一系列措施,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场所及物品,如办公区域或服务场所地面、桌椅、个人用具、空调系统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洁消毒。
(4)教育引导:做好市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干部职工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确保有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5)健康随访:对于治愈出院的干部职工,继续居家隔离14天,建立健康管理台账,坚持观察询问,每日检测体温,详细记录健康状况。
情形三:
1.情形描述:市民服务中心个别干部职工出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策略和措施:
(1)及时上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高风险地区情况通报,出入该中高风险地区的干部职工应立即上报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防控领导小组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诊断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钦干部职工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钦后实施3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14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回岗上班,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情形四:
1.情形描述:市民服务中心个别干部职工从境外返钦。
2.策略和措施:
(1)及时上报:从境外返钦的干部职工应立即上报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防控领导小组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及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诊断排查: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一律落实“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7天(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回岗上班,但仍须继续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五、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卫健部门评估,与市民服务中心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终止响应。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中心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把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做到防控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推进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转。
(二)物资保障。要科学合理进行口罩、体温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并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部门、保一线窗口”的原则全力做好物资供应保障。
(三)督导检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形势变化及使用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甘声寅,联系电话:0777-2558889;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2863380(0777-12379);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777-287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