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645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 标 题:关于灵山县新洲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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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补充申请灵山县新洲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灵发改报〔2024〕97号)收悉。根据《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1〕21号)有关规定,同意灵山县新洲中学友声公寓(12人一室)、乐群公寓(16人一室)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间按照《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灵山县灵山中学等7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钦市发改价格〔2021〕34号)执行。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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