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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334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知行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4〕5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知行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4-07-16 11:30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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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知行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收费标准转正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高中学费最高收费标准7500/·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寓式学生宿舍8人一750/·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独立卫生间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月,电定额5千瓦时/·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收费管理要求。

    (一)本文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规定执行。

(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学校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

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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