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334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市知行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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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知行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收费标准转正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高中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寓式学生宿舍8人一室的75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独立卫生间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三、收费管理要求。
(一)本文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规定执行。
(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
监督,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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