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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6719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3〕20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2023-10-11 17:45     来源: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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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季度非居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有关规定,经对燃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本周期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未达到5%,不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继续按现行销售价格执行(最高销售价格4.38/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31011日至2024110日止。

    二、本通知自2023101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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