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499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2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报来《钦州胜利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非居用气实行价格联动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文件精神,经对你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此次价格联动下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0.32元/立方米,即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0.32元/立方米。
二、本联动周期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执行期满后,视价格变动情况再另行确定。
三、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严格落实价格联动机制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