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261C/2022-3324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8日 |
| 标 题: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价格〔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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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滨海新城经发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2〕325号)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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