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05157/2016-0815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2016年03月08日 |
| 标 题:钦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一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价费〔2016〕15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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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一幼儿园:
报来《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确认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31号)已确定你园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园全日制幼儿教育学前、大、中、小班的保育费标准每人每月为200元、教育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50元。
二、你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园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钦州市物价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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